Semen &
Oocyte Bank
孕寶精卵銀行

孕寶精卵銀行

  1. 網路登記
  2. 文件繳交
    • 同意書
    • 婚姻證明
    • 四等親表格
    • 公證同意書
  3. 檢查
    • 血型、傳染性疾病篩檢
    • 輸卵管攝影
    • 子宮鏡檢查
    • 精液分析
    • 冷凍精子
  4. 療程開始
    • 口服藥(女性荷爾蒙)
    • 確認子宮內膜厚度
  5. 植入
    • 植入後大約2週抽血驗孕
受卵者條件
  1. 女性年滿20歲,已婚。
  2. 填寫:人工生殖同意書。
  3. 填寫:使用捐贈卵的受術妻同意書。
  4. 依人工生殖法受贈夫妻至地方法院公證。
  5. 依人工生殖法第15條規定至戶政事務所查核夫方直系血親與四等親屬證明,及其妻方之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等關聯資料證明。
    (如應申請資料證明方是外籍人士,取得關聯資料證確困難者,填具切結書)
  6. 接受卵子受贈與進行配對。
  7. 申請人工生殖資料庫之捐贈人資料查證。
卵子受贈準備文件
  1. 身分證
    ✓  配偶雙方皆為台灣居民,需要雙方國民身份證。
    ✓  配偶其中一方為台灣居民,需要國民身份證,外籍人士需備有雙證件,護照、當地身分證。
    ✓  配偶雙方皆為外籍人士,皆須備有雙證件(護照、當地身分證)。
  2. 婚姻證明
    ✓  台灣登記結婚,有配偶欄之身分證。
    ✓  不在台灣登記結婚,需至結婚當地國家辦理台灣認可之結婚證書。
    ✓  配偶為外籍人士:戶口名簿、外籍人士護照、當地身分證或居留證。
    ✓  夫妻均為大陸人士:需經台灣海基會驗證『結婚關係』。(來台時,有效期需在公證日起六個月且海基會驗證日起三個月內)。
  3. 四等親查核
    申請夫妻雙方親屬資料:
    本院開立「醫療機構證明書」給予受贈夫妻,填寫完成後攜帶雙方身分證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夫妻雙方的親屬資料,申請完成後,只需將夫妻的親屬資料提供給本院即可。
  4. 公證
    ✓  夫妻攜帶受贈同意書、雙證件、印章至各地法定公證機構公證。
    ✓  將公證後之受贈同意書繳交回本生殖中心。
受卵適用於
  • 高齡或不明原因,造成卵巢功能衰退者。
  • 多次試管嬰兒療程失敗或卵子品質不佳。
  • 卵巢因先天疾病無法正常發育者。
  • 因手術、免疫、化療藥物治療、感染、基因缺陷,導致喪失排卵功能者。
  • 遺傳性疾病,部分染色體疾病帶因,且無法藉由胚胎著床前診斷 (PGD)等。
  • 需要是合法婚姻關係者。
受卵常見Q&A

會依受贈者登記之資料,優先配對符合夫妻血型,相近之身高、體重,一旦有合適人選,生殖中心會有專人與您聯絡。

依台灣人工生殖法第十三條規定,我們會對捐贈者基本資料絕對保密,只提供健康狀況及身高、體重、血型僅供參考。

依台灣人工生殖法第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不得應受術夫妻要求,使用特定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接受捐贈生殖細胞,不得應捐贈人要求,用於特定之受術夫妻。

規定精卵捐贈之人工生殖,在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不得為精子及卵子之結合,所以受術夫妻應提供四等親屬相關資料,以利查證。

試管嬰兒僅是以人工輔助的方式達成懷孕的目的,即使是自然受孕,寶寶仍有2~4%的比率可能是不正常的,故會建議以人工輔助達成懷孕目的後,定期做產前檢查,並於16至18週做羊膜穿刺術或非侵入性胎兒染色體基因檢測胎兒染色體是否正常。

機率非常低。國民健康署也因此提供「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協助查詢以精卵捐贈方式施行人工生殖所生之子女的結婚對象,是否有親屬關係,但不會透露實際捐贈人資料。

國民健康署提供”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系統”,協助查詢以確保符合《民法》六親等內不得結婚之規範,但不會透露實際捐贈人資料。